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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失业保险怎么计算 具体规定要知道

更新时间:2016-06-14 09:24

【摘要】为了给暂时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需求,国家强制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对此,您要知道,各地的失业保险金计算有所不同,一般东莞失业保险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计发。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但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第十九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而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一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慧择提示:
东莞失业保险如何计算?一般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计发,但如果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期间生育,则标准会有所上涨,为生育当月保险金的三倍。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求职补贴时,其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