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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事宜

更新时间:2017-08-26 23:12

【摘要】以往厦门本地户籍的职工无法办理异地买房贷款业务,但随着政策的出台,如今情况有了改变。今后,厦门公积金只要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购房所在地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即可通过贷款来异地买房。

  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是厦门市户籍的职工或其配偶;
  2、在异地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多个缴存地的,可合并计算;
  3、购买房屋所在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
  4、需异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在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利率和最长期限等贷款政策方面,其标准均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同,即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最高可贷年限30年。其中,若夫妻双方,一方在本地缴存、一方在外地缴存,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可享受双职工100万元的贷款额度。

  慧择提示:如果您拥有厦门市户籍,且公积金在异地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可选择通过厦门公积金贷款来异地买房。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异地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否则无法顺利完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