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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的

更新时间:2017-08-28 13:52
  【摘要】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清远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政策,在异地工作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清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根据《通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清远户籍并在清远市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中的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

  与此同时,贷款额度也得到了提高。《通知》表明,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借款人还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慧择提示:清远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的,并且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本市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和本市缴纳职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