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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公积金缴纳比例

更新时间:2016-06-12 15:30

  【摘要】2016年河南省公积金缴纳比例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且为整数。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规范计算和核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确保2016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河南省公积金缴纳比例的介绍,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调整是社会发展的必要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也增加了职工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