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2016年泉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说明

更新时间:2016-06-12 15:09

【摘要】最近几年,泉州公积金在不断调整中,表现最为明显便是贷款方面的政策。根据2016年最新政策可以知道,今后泉州职工在贷款时首付比例为20%,而贷款额度却为80万元。

  首付比例下降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等自住住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降低至2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起即可再次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贷款额度调整
  2016年,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以往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可异地贷款
  2016年1月1日起,泉州市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慧择提示:
根据泉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可知,2016年,泉州职工在利用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下降为20%,而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另外,职工可异地贷款,但要携带资料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