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转移分为几种类型
更新时间:2017-08-26 21:29
【摘要】职工因为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都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手续。那么,陕西省公积金转移主要分为几种类型呢?按照类型来划分,主要可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移、特殊情况和外部转入。
一、内部转移
转出转入单位均为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转出单位持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直接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由记账员打印转移业务回单,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后交转出单位。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
二、外部转移(转出)
转入单位不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缴存单位(转出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转移:
(一)转移手续办理时间:转入单位在省内的,每月初上班时间前两天因省中心财务结账不办理转移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其中转入单位在省外的,在正常办理业务时间的每个星期四上午集中办理。
(二)转移应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包括填制的审批表和明细表);
2、转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转移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公积金账号;转入管理中心的开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并由转入管理中心盖章。为确保转入资金账号准确无误,《转移接收函》一律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3、转移原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入单位工作调动接收函复印件、转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转出单位辞职确认书等工作变动材料其中之一;
4、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移审批和资金划转手续:转出单位持上述材料在归集部办理审核,其中一次转移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内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审批;50万元(含)以上的,由归集部初审、分管主任复审、中心主任终审批准。原缴存单位持归集部及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在办事大厅柜台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账务处理和资金划转手续,由记账员打印《住房公积金销户转出凭证》并加盖提取转移专用章。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该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又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所在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可参阅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的相关手续要求,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调动、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暂时不具备转移及销户提取条件,如暂无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进行人事档案托管等,由原工作单位先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代管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等业务,待具备转移条件或销户提取条件时,再办理相应的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四、外部转入
职工因工作变动,其住房公积金需由原工作单位缴存地管理中心转入省中心的,接收单位可在省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收函》并盖章后,交职工原工作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资金转入省中心归集银行账户以后,接收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在省中心办事大厅财会部办理职工转入资金个人账户入账手续。
慧择提示:陕西省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移、特殊情况转移和外部转入。转移业务是将原单位的期初余额、本期缴存额、本期支取额自动合并到新单位的对应项目下,职工通过电话、网上查询只能看到余额变化,不能看到具体转移的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