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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更新时间:2017-08-26 21:29
  【摘要】2016年陕西省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今年以来,陕西省住房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贷款部、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提高“两率”为重点,对陕西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帮助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一是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款比例由原50%调整为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同时,放开180㎡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限制。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7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还支持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对土地性质为住宅,产权70年的公寓类住房,可按普通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地。并且取消贷款担保服务费用,实现个贷业务“零”收费,有效减轻职工购房经济负担,积极拓宽贷款品种。按照“成熟一家放开一家”的原则,逐步在全辖推广“组合贷款”。

  业务办理效率方面进一步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对无资金安全风险且在正常范围或规定内的缴存业务取消审批;对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取消延长年限及50万元(含)以上的预审批。还优化流程,提高个贷审批发放效率。打破全辖贷款区域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可在各受委托银行自由选择办理,受委托银行可在中心、分中心、管理部自由选择提交审批。贷款申请资料齐全,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提交,中心信贷人员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中心本级与城六区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担保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其他区县贷款,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担保办。委托银行在担保办后立即发放贷款,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慧择提示:2016年陕西省公积金贷款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两方面,根据最新政策显示,居民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就可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了,贷款的额度最高为75万元,贷款年限还可以延伸到退休年龄后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