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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少儿分红型保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20:52
  【摘要】为了给孩子提供保障,也为了让家长能够获得投资收益,中国人寿推出了不少适合少儿投保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那么,中国人寿少儿分红型保险产品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着重为您介绍两款在市场上受欢迎的产品。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
  一、成长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
  二、养老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三、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少儿分红型保险有哪些?在市场上受到不少父母青睐的少儿分红型保险产品主要有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等等,这两款产品都可以为孩子提供成长金和身故保险金,能够为孩子提供保障,还可以享受中国人寿公司的分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