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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5
  【摘要】陕西省职工如果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那么,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是怎么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可以分为提取的条件和办理的时间、审批流程、提取资金的方式等等,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番。

  1、办理提取应提供的材料及办理时间
  职工按规定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时,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含审批表和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审批表在省中心归集部领取,明细表在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连同提取原因相关的资料,报省中心归集部办理审批。每月前两天(上班时间)因省中心财务账不办理提取手续外,其他正常上班日每天上午均可在四楼大厅办理提取。

  2、省中心审批流程
  提取审核主要审查提取原因是否符合规定,提取资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根据省中心审批权限规定,同一单位每天提取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由归集部审批;提取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经归集部初审后,由分管副主任审批;提取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归集部初审、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3、提取资金支付方式
  经审批同意支取的,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由财会部柜台办理提取账务处理,并通过人民银行网上小额支付系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代收代付给职工本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新开户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之前,应先在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制《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中心财会部记账员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已经办理上述手续的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变化,应按变化以后的信息填制《住房公积金委托付款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省中心财会部记账员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慧择提示:陕西省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申请表等材料,然后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资金主要以转账的形式达到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