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17-08-27 01:53
【摘要】海南省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那么,海南省公积金转移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住房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本省转移、转出和转入,情况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
1.本地转移
(1)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转出(转到异地或集中封存户)
(1)转到异地的,需提供异地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申请转至集中封存户的,不需要提供;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4)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转入(异地或集中封存户转入)
(1)集中封存户转入的,提供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或任职证明原件;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3)多人转移时,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加盖新单位公章);
(4)《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从集中封存户转入后,新单位只有一个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5)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
慧择提示:海南省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本地转移、转出和转入,这三种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有很多,职工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转入和本地转移比较容易办理,而转出则相对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