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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01:02
  【摘要】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海南省职工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都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很多,职工应该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而且还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等等,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