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2:21
【摘要】为贯彻国家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先后三次联合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呼伦贝尔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原有政策进行调整。那么,2016年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显著的变化呢?主要体现在三点。
1、公积金贷款范围和额度增加,贷款笔数、规模和使用率均有效提升。政策调整后规定,职工所购住房同时购买同一小区的车库和地下车位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放宽装修贷款政策,所购住房在申请有效期内且没有办理过装修贷款的未装修住房,可以单独办理装修贷款;将贷款比例统一由70%调整到80%;将旗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过去30万元和45万元统一调整到60万元;还将贷款、装修贷款、个人公积金提取总额由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100%,放宽到不超过125%。。调查显示:2015年,呼伦贝尔市发放公积金贷款9159笔,金额19.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09笔和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7%和37.87%,平均使用率由2015年72%上升到2015年的74.3%。
2、公积金实现异地贷款对接,畅通公积金流转环节。政策调整后,可以开展异地缴存互认,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凡是具有呼伦贝尔市户籍并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规定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贷款。调查显示:2015年,呼伦贝尔累计承接公积金异地贷款156笔、金额0.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掊和14.5倍,其中承接省内贷款131笔、0.34亿元,省外贷款25笔、0.07亿元。
3、放宽货款抵押条件、降低中间费用、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贷款成本,为借款人提供了便利。政策调整后,根据个人需求,确定购房职工在取得购房网签合同但尚未达到抵押条件时,可用第三方房产做抵押,开展第三方抵押贷款业务;将自然人担保面由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放宽至行政机关和所有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进一步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收取5%的自然人担保贷款保证金;优化贷款办理流程,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借款人可与合同各方签订变更协议后,办理贷款缩期业务;确有原因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可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及其家庭直系成员,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余额的,可将账户余额全部冲还贷款本金。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便利了缴存人使用公积金,降低了其使用成本,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和广泛赞誉。
慧择提示:2016年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以后,将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和额度进一步增加,另外公积金也可以进行异地贷款买房,使公积金的流转更加顺畅,另外贷款的条件进一步降低,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当地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也可以促进经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