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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占道停车被盗 好车未上盗抢险维权难

更新时间:2017-08-28 12:25
  根据华西都市报最新消息,2016年5月26日晚11点,在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越野车占道停车被盗赔偿纠纷案件。家住成都市青羊区培华路的赵先生,将爱车停放在临时占道停车位上,工作人员收取了8元通宵停车费。不料,次日一早,价值40多万的牧马人越野车,竟然不翼而飞。由于爱车没买盗抢险,赵先生担忧,如果自己的越野车找不回来,谁来为此负责?

  首先,车主赵先生事先并未为价值40多万元的越野车办理盗抢险,因此,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这笔损失。

  其次,由于赵先生的爱车是在收费的停车厂内被盗,因此,赵先生要求交投停车公司对车辆被盗承担一定责任。但对于赵先生越野车占道停车被盗赔偿的要求,成都交投停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如下回应:
  1.车辆被盗才几天,要等到三个月期限之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才能进入正式的保险程序。三个月期间内,车主可以联系停车公司管理站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对于此类事件,法院曾有过判决先例,交投公司的临时占道停车场,不同于专营停车场,双方之间没有发生保管车辆钥匙、发放停车卡等行为,双方之间没有车辆保管合同,因此,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
  3.由于之前交投停车公司给每个车位购买了15万元的保险。所以对于赵先生此次越野车被盗事件,停车公司最高赔付上限15万。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成都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于专营停车场,提供的票据不属于停车凭证;双方之间没有履行发放停车卡、交押车辆钥匙等行为,难以证明双方已形成了事实车辆保管关系。因此,如果车主将车辆停在路边占道停车位时发生被盗,很难维权。

  40万越野车在占道收费停车场内被盗却无法获得全额赔偿,这件事情难免让人很郁闷,但却给广大车主们敲响了警钟,在平时不仅要主动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树立充分的保险意识,在新车买来以后,尤其是像赵先生这种价值较高的好车,一定要主动投保份全车盗抢险,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平时随手投入几百元到几千元的保费,那么在车辆盗窃事故发生以后,就可以将这笔财务损失通过保险的杠杆效应转嫁出去。

  盗抢险属于商业险中的主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者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等)。如果上文案例中的赵先生事先为价值40多万元的越野车购买了全车盗抢险,那么在像停车场索赔遇阻时,完全可以将这个事情交付给保险公司来处理,而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赵先生丢车损失,然后再向收费停车场追偿损失。因为《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除此以外,车主还需了解车辆盗抢险的责任免除范围有哪些?以帮助自己理性维权。通常情况下,车辆盗抢险责任免除范围如下:
  (一)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二)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三)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