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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平公积金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0:01

【摘要】为了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南平不断调整当地的公积金政策。据悉,2016年,南平公积金在办理支取业务时,不再需要单位公章,而职工贷款也可以不提供收入证明,但职工的实际收入高于缴存额测算收入的情况除外。

  支取公积金不再需单位公章
  从2016年1月1日起,南平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时,取消在《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审批表》上加盖职工单位公章手续,只需填写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并携带有关的提取材料,即可办理。新版《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可到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模块下载使用。


  贷款可不提供收入证明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借款人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测算。借款人可不提供收入证明,若借款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公积金缴存额测算的收入时,仍可依据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确定其收入,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收入的应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

  慧择提示:2016年南平公积金在提取、贷款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变。以往,职工支取公积金需要单位公章,但今后不再需要,而且贷款也可不提供收入证明。除此之外,南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有所提升,现在为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