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赤峰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7 16:06
【摘要】2016年赤峰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多少?2013年国家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上限不得高于12%,目前赤峰市也是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的。
根据2013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四部委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房字〔2008〕7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现将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交基数规范,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上限不得高于1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具体计算方法为:赤峰市统计局公布的赤峰市2014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52,152.00元,以此计算2016年缴交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3,129.12元。
慧择提示:2016年赤峰公积金缴费比例最低不得低于6%,最高不得多于12%,赤峰市各个地方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拥有住房公积金,我们生活更温馨,不过前提只需要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