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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公积金提取办法简介

更新时间:2016-06-02 14:34
  【摘要】目前职工已经被纳入到本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天小编主要为您介绍赤峰公积金提取办法,带您了解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需要哪些流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或其他有效凭证),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慧择提示:赤峰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包括提取条件、提取流程和提取所需要的资料。职工想要提取赤峰市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提出申请,然后在携带资料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