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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02 14:00
  【摘要】公积金作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互助性基金,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取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建房,不过提取也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赤峰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住房类和非住房类提取的条件不同。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公寓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的;住房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可以宽限至两年。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类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一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五)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六)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十)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慧择提示:按照住房类和非住房类的标准,赤峰公积金提取条件也是不同的。如果是住房类,则只要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的职工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是非住房类,则需要满足离休、退休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