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治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21:51
【摘要】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长治市对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了调整,下面将为您解读2016长治公积金贷款政策。
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比例
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140平米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0%,140平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仍执行原来的不低于50%,贷款利率仍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改为“认贷不认房”。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住房贷款、再次购买住房需贷款的家庭,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同期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60万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借款人范围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如购房者没有缴存公积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能以符合贷款条件的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上文就是2016长治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简单介绍,新政策降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降低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的同时也扩大了借款人范围,更好的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