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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积金异地使用

更新时间:2016-06-01 17:11

  【摘要】住房问题一直困扰着很多职工,特别是公积金难以异地使用的难题让不少家庭购房出现问题,不过在贵州的职工有福利了,贵州公积金异地使用问题目前已经解决了,大家可以放心去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了。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满足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贵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省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政策作适当调整: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异地已购房屋的产权证或住房贷款证明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一 、“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增量)支取申请书”(请到本单位开具,一式五联,如单位无,请到建行京瑞支行[云岩广场]索取)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购商品房:
  1、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必须在产权证办理一年之内申请);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或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购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五、归还贷款:
  1、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
  2、《个人贷款支付凭证》或《借款借据》原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未来一年的还款计划表原件(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章)。

  慧择提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贵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贵州公积金异地使用,在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异地已购房屋的产权证或住房贷款证明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