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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公积金缴纳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8 05:53
  【摘要】江苏省从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那么2016年江苏省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解答。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8%-12%,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调至8%。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一律为20%。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且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盐城市缴存基数上限13000元。

  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按照《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综合确定。

  慧择提示:2016年江苏省公积金缴纳比例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2%,还有一种是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在8%-12%之间,不到8%的要调至8%。而城镇个体、自由职业者的缴费比例就比较高,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