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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02:19
  【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合同,主要有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

  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客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

  慧择提示: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主要包含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这些主体都是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