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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2:23
  【摘要】户籍在我省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河北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策有哪些。

  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异地打开需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点击链接可直达: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其他规定
  职工申请——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与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委贷银行向开发商发放公积金贷款。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河北公积金异地买房新政策的介绍,在河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购买与“中心”签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商品房时,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