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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积金提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00:42

  【摘要】职工在单位工作,一般都会购买公积金,有些人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有了提取公积金的需求,那么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贵州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您讲讲贵州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30%的;
  (四)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工作调离本州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注:以上一至四项属于一般提取,五至八项属于销户提取。

  1、一般提取
  (一)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须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职工在未还清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的情况下,每年可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内,归还当年应还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归还贷款的,贷款年限需满三年以上,每年可按应还款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从审批次月起按月归还当年贷款额; 如一次结清上述贷款本息,凭银行当年结清凭证,可全额支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以上提取的公积金余额由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一次性划入职工在受托银行所开设贷款账户。
  (三)用于支付房租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年租金减去职工家庭工资年收入总额的30%后的差额。
  (四)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疗费用中该职工(含配偶)应承担部分。
  职工符合一般提取条件的,应先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其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同时提取配偶方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应同时在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双方提取金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2、销户提取
  符合销户提取的职工,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注销提取时,提取人及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作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理。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贵州公积金提取办法的介绍,主要有一般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另外建议大家提取公积金时按正常方式,尽量不要找中介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