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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个人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6-05-26 11:46
  【摘要】医保已经在长春市普及施行,使人们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长春市个人医保缴费比例是多少?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7.5%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并且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缴费基数
  长春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2313.6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46.26元,单位缴纳173.5元

  缴费方式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
  《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疗保险要交多少年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长春市个人医保缴费比例的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了,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