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人身险分类监管制度简介

更新时间:2016-05-25 16:29
  【摘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保监会于2009年建立了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其中的人身险分类监管制度。

  中国保监会近日召开了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2007年人身险监管工作要继续深化和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积极推动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

  陈文辉表示,人身保险在2006年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行业整体实力稳步提高,业务质量明显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行业风险显著降低。去年末,全国共有人身险公司48家,从业人员148万,总保费收入4061.1亿元,同比增长11.3%;行业资产总额16755亿元,同比增长29.1%。

  陈文辉指出,2007年人身险监管工作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偿付能力监管,继续以内含价值理念为指导,通过偿付能力监管增强资本约束力,对可能出现资本不足的公司提前介入,对已经不足的公司要严格限制相关审批事项。继续从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层面,督促人身险公司落实好保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政策措施。全面启动非现场监管工作,进一步摸清各类公司的发展状况,探索实施分类监管的有效途径。

  慧择提示:人身险分类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深化和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对于加快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极大推动我国商业养老、健康保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