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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调 或调整到财政个人3:1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0
  【摘要】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会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调,或调整到财政个人3:1。

  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
  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比接近4:1
  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我国的居民医保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未来或调整到财政个人3:1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因为我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数共约有八九亿,而财政资金有限,如果都靠财政,那么医疗保障的待遇很难提上去,而且长期看对财政的支出压力会非常大。”因此,进行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调是有必要的。

  慧择提示: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此,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上调是需要实施的,可能比率会调整到财政个人3:1,但是财政和个人分担比逐步调整为1:1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