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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更新时间:2016-05-13 16:22
  【摘要】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是团体成员,参保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参加此保险,该产品的保障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后如果您对这款产品感兴趣,还可以继续申请续保,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这款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信息。

  保险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该被保险人退还其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平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信息,如果您想要投保这款团体重疾险,首先需要了解这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包括哪些,然后再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