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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条款说明

更新时间:2017-08-28 06:24

【摘要】作为一款高额的长期意外险产品,新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自推出以来便备受关注。对于计划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来说,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其中的保障范围与责任免除,这样才会给您日后投保、理赔带来帮助。

  保障范围
  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在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新华保险按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新华保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新华保险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新华保险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新华保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新华保险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7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1-6项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新华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或在下列期间之一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新华公司不承担本条款第2.3.3款、第2.3.4款、第2.3.5款、第2.3.6款的保险责任:
  7、被保险人自身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慧择提示:新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的条款内容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保障范围与责任免除。根据条款可知,该产品可以提供驾乘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等,而对于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毒品、故意犯罪等情况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