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人口流动最大的地方。为了给居民提供全面的保障,上海市建立了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上海社会保
险种类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城镇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一、城保
城镇社会保险(城保): 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7年度的全市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故2008年度的上海地区的缴费基数为1735元--8676元) 养老:企业22%,个人8% 医疗:企业12%,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企业0.5% 生育:企业0.5%
注:若职工月薪没到最低基数的,也按最低基数缴纳.。
外来引进人才居住证交城保适用上述标准,但是不包括失业保险。
二、小城镇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
保险费的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乘以本单位应当缴费的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4%。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7%;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生育保险费暂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另行规定。
注:如果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满意十五年,并且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年限内就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以免缴,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其他基本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需要员工和企业约定。如果协商,则仅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
三、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统一的,并不与本人的工资收入“挂钩”。综合保险的“缴纳基数”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再按照“缴费基数”的12.5%缴纳综合保险费。目前标准为34707/12*0.6*0.125=216.9元。
慧择提示:上海社会保险种类主要有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城镇养老保险适用人群主要是本市范围内的城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小城镇保险适用人群主要是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是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适用人群是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