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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真心守护基本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0
  【摘要】作为一款可保身故、生存和意外的产品,真心守护两全险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对于购买阳光保险真心守护的消费者而言,应认真审阅其条款,从而清楚了解保险责任、犹豫期、责任免除等内容,这些对您的退保、理赔有着很大的帮助。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阳光人寿按本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阳光人寿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可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阳光人寿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阳光人寿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猝死、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慧择提示:阳光保险真心守护条款的内容有很多,消费者应重点关注意外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给付规则,同时要了解该产品的犹豫期和不能获赔的情形,这些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一定不能马虎。若您在投保后想要了解保单详情,可通过电话、微信、电脑等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