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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 保险助您轻松当房东

更新时间:2016-05-05 16:32
  2016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也就是说政府部门鼓励自有房屋者出租自己的房屋,这意味着后期将有越来越多的房主会摇身一变,成为房东。当然,成为房东固然可以增加个人的经济收入来源,但出租房屋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财务风险,因此,主动为自己的出租房投保份合适的出租型家财险就成为一种需要。

  认真研读政府部门提出的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政策,就不难发现,此次会议提出了四方面措施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具体包括:
  1.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
  2.推进公租房货币化;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4.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等。
  由此可见,国务院提出的鼓励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绝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切实可行的一项政策。因此,我们不难预测,后期将有一大批自有房屋的房主会自主加入到房东的行列,成为新时代的“包租婆”。

  当然,出租房屋也不见得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起码出租房屋的同时,房东是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的。例如因电路、煤气管路老化问题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往往需要房东承担,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房东应履行对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保证租客对该房屋正常使用安全。在租客对房屋正常使用中因房东的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房东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比如,因出租房屋漏水、墙体出现裂痕等情况而需要维修时,往往会导致租客有一段时间无法居住,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规定,这段期间房东不仅无法获得房租费,还要支付给租客一定的赔偿金。

  以上都是房屋出租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经济风险,对此,若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主动为出租房投保一份出租型家财险产品,那么这部分经济风险就可以通过这份保险来进行转嫁,在大大降低房东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有效降低了房东和租客之间经济纠纷发生的概率,进而帮助大家轻松当房东。

  所谓出租型家财险就是指为出租的房屋投保的家财险产品,提供的保障通常包括出租房基本财产保障、租金损失、出租屋责任等附加保障,部分出租型家财险还会附加盗抢、火灾、装修、家电以及房屋漏水等保障,帮助房东更好的应对出租房屋期间可能会发生的财务风险。

  那么出租型家财险该如何投保呢?首先,房东要明确自己和出租房屋之间的所有权关系,这是形成保险利益关系的必备条件。通常会有三种情况,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房东在购买出租型家财险时,应将自己定位为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而在申请理赔时,房东才是最终受益人。

  其次,房东根据自己的保费预算以及投保需求来选择出租型家财险的种类,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出租型家财险大致有三种类型,即保障型、两全型和投资型,保障型产品是单纯的具有经济损失补偿性质的险种,保障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这笔保费投入就相对于消费掉了,期限为1年,保险期满后,需要重新续保。

  储金型产品也称为两全险,投保此类出租型家财险产品,在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既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而且在保险期满时,不论损失赔偿与否,都能足额领回原来交付的保险储金。但相对于银行储蓄来说,两全保险到期给付金额不及银行到期后连本带利拿的多,所以投保时侧重点还应该放在家财保障部分。

  投资型产品是一种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保险期限一般在2—5年之间(也有一年的短期产品)。投保此类险种,除拥有相应的保障责任外,如遇银行利率调整,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同步、同幅调整,分段计息,无论是否发生保险赔偿,期满均可获得本金和收益。如果房东想要在获得出租房屋保障的同时,兼顾理财收益,不妨优先考虑此类出租型家财险产品。

  再次,不要超额投保。因为出租型家财险属于财产险的范畴,它遵循“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这两大原则,也就是说,房东最终可以获得的赔款不会超过房屋实际损失的金额,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房东投保人既不要超额投保、重复投保,以免白白浪费保费;也不要不足额投保,以免到时理赔金还不够补偿自身损失。

  第四,投保人在填写出租型家财险保单时,一定要秉承最大诚信原则,而且所投保的财产标的坐落地不能是商铺以及违章建筑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而只能是投保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否则,一旦发生房屋财产损失,即使符合理赔条件,也将得不到赔偿。

  最后,在投保方式上,据了解,目前可通过保险业务员、客服热线等渠道购买到这种出租型家财险产品,但网上购买则是最实惠最便捷的一种,相对于线下投保而言,保费上最少可以优惠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