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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大病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5:49
  【摘要】罗田大病医保已全面覆盖罗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参保人就能享受除居民医保外的大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罗田大病保险新政策从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和报销资金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了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

  基金筹集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三部分构成。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
  (二)地方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92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67.2元,县级财政补助24.8元;
  (三)中央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108元。

  基金管理
  (一)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全县有结余时可安排健康体检、大病二次补偿。大病二次补偿和健康体检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二)门诊医疗基金。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补偿。由县合管办提出补偿方案,报县合管委批准后执行。基金以年度为单位,当出现透支时,由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合作医疗补偿金额的比例分担。基金节余时,结转到下年度使用。
  (三)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当年度筹资总额的10%,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四)体检基金。当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有结余时,开始提取体检基金,以每人2元为上限。体检基金由县合管办提出方案,报县合管委批准后执行。
  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体检基金由全县统筹管理,其中门诊统筹基金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核算。

  报销资金
  (一)住院。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其中:本县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100元,县直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一级医院为200元,二级为300元;在省内市州级和县外的县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500元,省级和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个人年度住院治疗费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指每个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累计补偿的住院医疗费总额上限)。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1、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5000元的补偿80%,5000元以上补偿90%。
  (二)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5000元补偿65%,5000元以上补偿70%;县万密斋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在县级医院补偿比例基础上再提高5%;在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精神病的,起付线、分段和补偿比例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同时进行住院费用包干或限额,具体细则由县合管办另行制订。
  (三)在省、市级和县外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5000元的补偿40%,5000元以上补偿55%。凡是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者的住院费用,比照上述各类各段补偿比例,再按其标准的80%补偿。省、市即时结报的补偿比例另有规定的,按省里文件执行。
  (四)为鼓励使用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费用提高5%补偿。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补助200元,有合并《住院病种目录》内的疾病时,剔除住院分娩费用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罗田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介绍,大病医保保障的范围是有限的,因此,如条件允许的家庭也可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弥补大病医保的不足,使得保障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