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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冲撞人群致2死2伤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更新时间:2016-05-04 14:08

5月4日上午,苏州市吴江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钮某(男,48岁,八都庙港盛庄村人)驾驶轿车冲撞人群,致4人受伤。其中,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人伤势较轻,情况稳定。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但事故发生后,该男子驾车逃离。


  如今,开车上路的人数逐渐增多,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随之提升,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或各大网站上看到驾车撞人事件,此次吴江区发生的这一事故只是其中的一起。针对这样的事故,很多人想要了解保险理赔事宜。而由于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险种,所以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在此次事故中的交强险理赔情况。

  由于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我们可以分情况来看。如果钮某是因意外而导致轿车冲撞人群后逃逸,则交强险会根据规定予以赔偿。虽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六)项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是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退一步说,即使属于,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应以《侵权责任法》为准。

  一般来说,该险种的理赔标准有有责任和无责任之分,其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在此次事故中,钮某驾车冲撞人群,属于有责任的一方,所以因事故死亡的2人,保险公司最高赔偿110000元,因事故住院的2人,保险公司最高赔偿10000元。

  不过,在理赔,钮某不要忘记提供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索赔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等资料,而在此次事故,由于造成人员伤亡,所以还需要提供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资料。

  如果钮某是故意驾驶汽车冲撞人群后逃逸,保险公司仍会赔偿,具体标准与流程和上述一样,但要注意,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钮某索要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