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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车费改后综合费用率40%以上

更新时间:2016-05-04 12:59
  【摘要】2015年6月1日,商车费改试点率先在黑龙江等6个省市启动;2016年1月1日,试点推广到天津等12个省市。虽然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升,但受此影响,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竞争加剧,一季度综合赔付率与综合费用率两极分化现象明显。

  媒体人独家获悉的一份财产险公司同业交流资料显示,2016年1月,车险综合成本率100.6%,同比上升0.91个百分点;综合赔付率56.81%,同比下降5.44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43.79%,同比上升6.35个百分点;直到3月,这一数据也并无明显变化,综合成本率99.16%,综合赔付率58.14%,综合费用率41.02%。

  这份财产险公司同业交流资料强调,这是自2007年以来,车险综合赔付率首次降至60%以下(2006年,综合赔付率曾最低降至55.63%);自2010年以来,综合费用率首次升至40%以上(2008年和2009年,综合费用率曾最高达到42.5%)。

  一位财产险公司车险业务负责人告诉媒体人,“车险综合赔付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中的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与出险次数、保费挂钩,如果一年内出险次数多,NCD系数便会上涨,保费也会随之上涨,反之亦然,因此小额赔付案件减少;综合费用率上升则主要是因为财产险公司希望在2016年6月全国范围内完成试点的窗口期,通过高额补贴来抢占市场份额,这些补贴包括给业务员的激励、中介的手续费,以及客户的补贴等。”

  “整体而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对提升财产险公司经营效益、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利益,以及规范驾驶行为和优化汽车产业链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在试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波动,这需要监管部门建立对财产险公司车险条款费率拟订和执行情况的回溯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波动较大的财产险公司进行质询,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避免出现打价格战抢夺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对媒体人说道。

  慧择提示:商车费改后综合赔付率为58.14%,这是自2007年以来首次降至60%以下,而综合费用率则首次升至40%以上。综合赔付率下降主要是小额赔付案件减少,而综合费用率上升则是因为财产险公司希望在试点行动中,通过高额补贴来抢占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