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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规

更新时间:2011-04-26 16:07

  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新规

  1.没工作的女性,只要老公单位缴了生育保险, 可补助一半生育费用,该办法的另一大变化就是扩大了生育保险的享受人群。

  办法规定,如果女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但没有工作,只要其配偶单位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可领取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50%的补助金。

  2.单位只要缴一年以上生育险,女职工下岗两年内生育仍能报销医疗费。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就算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4个月内没有工作面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正常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如果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的职工,面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用也可按正常标准报销。

  3.领津贴办法

  参保次月即可享受,由用人单位申领。

  生育津贴,是不是生了孩子就能领取?办法规定,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就能享受办法中的相关待遇。

  申领生育津贴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交生育证明等材料,其中,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