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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太原医保大病报销范围新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1
  【导语】从2016年起,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不再缴费,但年度最高可报销40万元。那2016太原医保大病报销范围是什么?准确来说是,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个人负担超万元,大病医保就报销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大病医保起付标准暂定为1万元,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包括医疗年度内二次补偿金额。医疗年度内首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后,再次及多次住院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为零。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 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报销。同时还可以进行二次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医保按规定报销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另外,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太原以外就医的,居民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在上述规定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5%。

  剖宫产得到“特别关照”
  太原市同时提高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其中,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参保期内发生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限额支付。
  具体标准为,在原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顺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2100元,生育产前检查费报销100元。

  慧择提示:2016太原医保大病报销范围新增加了一个剖宫产,只要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就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其中剖宫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