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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21:36
  【摘要】出行安全是人们现在的重大威胁,因此购买出行无忧意外伤害险是有必要的,那么,出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主要包括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经常驾车的人们,除了基本的车险之外,出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更能对自身起到综合保障作用。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 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 180 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 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 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 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免赔额)×赔付比例 免赔额为 100 元,赔付比例为 80%。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于门诊治疗的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15 日,对于住院治疗的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 30 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详见释义)、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 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慧择提示:以上是出行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有哪些的介绍,对人们在选择的时候,应该要基于自身的需求,选择一款适合的意外伤害保险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