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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身意外保险为孩子提供保障

更新时间:2016-04-11 12:51
  【摘要】为了给孩子全面的保障,2014年,深圳市政府在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开始实施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园中由于非校方责任事故导致的伤害,可以使用深圳人身意外保险进行赔付。

  2014年,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我市校方责任险及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下简称“双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中标期限为三年。其中,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5元,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注:校方责任险最高理赔标准为95万,保费为每人每年11.04元,由财政承担)。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并对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两个险种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校方责任险主要不同在于,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两类保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分别是,校方责任事故由校方责任保险赔付,非校方责任事故则由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这就是说,购买学生意外险,等于是给学生上了第二重保险。

  慧择提示:深圳人身意外保险主要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保障期限为三年,保费主要由政府、学校和家长按照1:1:1的比例分担。深圳市实施的校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为孩子提供双重的保障,让更多的学生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