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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5 02:22
  【摘要】太平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分别从产品的承保年龄、保障范围、缴费年限、红利分配以及责任免除内容等方面向广大保户投保要点,所以大家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条款内容,以做到明明白白投保。

  太平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涵盖了绝大部分人群。面向的人群比较广泛。

  在保障范围方面,太平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规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生存,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交费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所
  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一般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公共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数÷交费期限。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

  缴费年限方面,条款规定交费期限为10年。

  红利分配方面,平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规定: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具体如下:
  1、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
  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
  2、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保户,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
  1) 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2)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责任免除方面,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保户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太平财富成长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的大致内容和解析,广大保户在投保之前不仅要认真查看条款内容,同时还要掌握必备的投保常识,以提高自己的投保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