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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13:44
  【摘要】为解决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费用负担,特实施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制度。

  一、实施范围
  大额医疗救助是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补充,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二、资金筹集
  大额医疗救助缴费由参保人按年度缴纳36元,当年度有效。

  三、待遇支付
  参保人当年住院发生符合医保项目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报销75%。
  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个人自付比例负担部分),超出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慧择提示: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措施是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应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