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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0
  【摘要】作为太平洋寿险推出的首款费率市场化产品,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成功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若您计划为自己或家人购买福佑安康重疾险,还应认真了解其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从而明确自己的投保权益和义务。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的,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年满18周岁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在合同生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万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万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太平洋寿险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除上述情形外,若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除外)等导致发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太平洋保险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慧择提示:消费者若认真阅读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便可以清楚了解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原则,同时可以知晓哪些情形下不能获得各类保险金,这些对后期的理赔具有很大影响。关于“福佑安康”的缴费问题,您可以通过费率表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