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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3:40
  【摘要】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2016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维持之前的水平,即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依法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和医疗服务待遇,具体的待遇标准下文将进行详细解说。

  产假是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的基本待遇,它是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生育保险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的另外一项福利待遇,它是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此外,医疗服务也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赋予女性的一项基本福利待遇,它是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慧择提示:2016年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之前一样,仍包括产假、生育津贴以及生产后的医疗服务。当然,这些待遇也并不是针对所有在职女职工的,只有依法参保并且缴纳足额的保费方可享受这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