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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更新时间:2016-03-30 10:54
  【摘要】2016年上海医疗保险制度和之前相比,有哪些新变化?从上海市实施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可以看出,从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在上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到同样的基础性医疗保障待遇。

  2016年上海医疗保险制度明确指出,在上海市将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另外,上海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今后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整体来说,上海市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都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例如今后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

  慧择提示:从上海市推行的新医疗保险制度中可以看出,从2016年1月1日起,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这意味着上海市农村居民将和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