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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意外死亡怎么办?余额可继承

更新时间:2017-08-28 09:34
  【摘要】养老保险意外死亡怎么办?人社部出台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中明确指出,民众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意外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死者的家属或近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公用账户不可以继承。

  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

  但如果出现了参保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以后中途意外死亡的情况,该怎么办呢?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民众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意外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公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以后出现意外死亡的情况,之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并没有作废,其中个人缴纳的账户可以由死者的家属或其他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但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则不可以继承。

  慧择提示:养老保险意外死亡怎么办?死者之前参保的个人账户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公用账户余额则无法继承。也就是说参保人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以后不幸意外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申请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