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5
  【摘要】为了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有效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安徽省政府结合当地实情颁布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建立覆盖全省的大病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在2013年11个县(区)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面,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达到50%以上;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二、资金筹集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以原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均15元左右标准 (各统筹地区具体人均筹资额应通过招标确定)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当年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切块列支。

  三、资金管理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专账管理、专项核算。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结余部分(扣除约定的最高盈利额部分),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政策性亏损部分,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机构分别承担70%、30%;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统筹地区自主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切块列支管理。

  四、资金用途
  新农合大病保险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及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部分。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慧择提示:此次安徽省政府颁布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主要从目标任务、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用途等方面做了简单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将使众多市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