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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全能保2015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7 19:41
  【摘要】面对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安全保障需求,泰康人寿重磅推出“全能保2015”,并凭借自身优势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若您打算购买泰康全能保2015保障计划,一定要通过其保险条款清楚了解重大疾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的给付规则,并要知道哪些情况下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80天内发生疾病退还保费105%,180天后发生疾病赔保额(10万);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180天内出险退还保费105%,180天后出险赔保额(10万);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发生此类风险,保险公司赔合同保险金额的2倍(20万);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未满75周岁赔保额10倍(100万),年满75周岁(含)保额5倍(50万);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未满75周岁赔保额10倍,年满75周岁(含)保额5倍,180天内出险赔保额2倍。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身故,泰康人寿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消费者及时购买一份“全能保”是明智之举,这样可为自己带来健康和人身安全保障。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泰康全能保2015条款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两部分,如果您没有认真阅读该条款,很可能会影响后期的理赔利益。如果您不清楚该产品的缴费情况,最好认真分析其费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