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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之缴费年限

更新时间:2016-02-24 14:53
  【摘要】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险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国家实施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该政策不仅规定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还规定了退伍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以下就是具体的介绍。

  按照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参加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军,2006年1月—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能按月领取退役军人养老保险金。尚未参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的退役人员,凭相关证件,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再参加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办理军龄登记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如果军龄已满15年,可直接退休并享受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军龄不满15年,可按照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比例,往前补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并从完清费用次月起计发基本退役军人养老保险。

  参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后如果又失业,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留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不缴纳保费。再就业后,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人员失业期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可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保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其军龄也可视同缴费年限。

  慧择提示:按照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伍军人参加养老保险,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就行了,而如果军龄不满15年,可按照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及比例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