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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汇总

更新时间:2017-08-26 12:59
  【摘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医保制度,目的是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据了解,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下面就一起去了解一下。

  广东大病医保政策
  广州市已经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此前,居民大病医保由于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的医疗待遇而备受社会关注。昨天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大病医保的启动可能会涉及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的调整,今后城乡医保的缴费可能将不区分档次,而且待遇上将有所调整,具体的政策将于近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上海大病医保政策
  2015年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北京大病保险政策
  北京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4类人将可二次报销6项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包括报销比例以外个人负担部分、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医疗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乙类应先行负担的费用等。人社部门同时强调,只有自付医疗费用才能二次报销,自费医疗费用则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慧择提示:为了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目前在全国各地基本都出台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以上介绍的就是广东、上海以及北京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您可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