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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保险条例之赔偿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02:32
  【摘要】东莞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2015全文中明确指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也可以申请工伤理赔。

  七种被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赔偿范围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种被2015年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种不被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慧择提示:东莞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职工除了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可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外,因工作原因、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伤害,均可以获得赔偿,而相应的赔偿标准计算法则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