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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须知

更新时间:2017-08-27 13:18
  【摘要】作为民生人寿旗下的首款惠民产品,富贵齐添两全保险一经面世就备受消费者青睐。若您也打算为自己或家人购买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还应认真审阅其条款,这样才能清楚了解疾病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给付情况,同时也能知道哪些情形导致的身故不在该险种的赔偿范围之内。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若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每次保险费累积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且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若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公司按每次保险费累积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若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民生人寿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民生人寿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民生人寿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民生富贵齐添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的条款内容有很多,上文只介绍了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也是关系到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内容,值得您加以注意。投保富贵齐添两全保险时,您不仅要阅读其条款,更要掌握一定的投保技巧,以免得不偿失。